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肥城市階段性租賃補貼保障范圍及申請條件
(一)保障范圍:
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新就業無房職工 。新就業無房職工是指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至少一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肥城市范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二)申請條件:
申請階段性租賃補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
3.在肥城市正常繳納至少一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肥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4.在肥城市范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 。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體土地上住房;已辦理預(現)售備案登記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其他方式實際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
5.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1)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 。
(2)用人單位向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償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場所的 。
(3)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符合電請條件的;其中一個家庭成員已申請的 。
(4)其他不得電請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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