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土地及房屋權屬證書換證需要刊登嗎

丹東土地及房屋權屬證書換證需要刊登嗎

丹東土地及房屋權屬證書換證怎么辦理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聲明,沒有門戶網站的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 。

15個工作日后,權利人持遺失聲明和公告的報刊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有關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并注明“補發”字樣 。
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補發的 , 原證號廢止 。補發的新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更換號碼,并在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
【丹東土地及房屋權屬證書換證需要刊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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