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社關于優化調整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四川人社關于優化調整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四川人社關于優化調整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四川省自2024年1月1日起 , 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納流程內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用人單位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具體范圍是:
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 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暫不含職業年金) 。

二、申報繳納方式及時限
(一)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
(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

(三)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
(四)用人單位繳納費款所屬期在2024年1月1日前的未繳費款(含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因少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的社會保險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業務的,仍應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后 , 再向稅務部門繳納 。

三、申報繳納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四川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 。
四、其他事項
(一)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于2023年12月29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時,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期間全省暫停辦理各類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于2024年1月1日00:00起恢復辦理 。
(二)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
(三)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繳納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咨詢、12393醫療保障服務熱線咨詢 。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政策來源,http://rst.sc.gov.cn/rst/gsgg/2023/12/15/66f33da6300e45899d00418615041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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