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況可以免征增值稅

南京什么情況可以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有兩種情況不繳納或部分繳納 。
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
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
【南京什么情況可以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 , 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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