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勞動仲裁書面審理有哪些規定 茂名仲裁機構

茂名勞動仲裁書面審理有哪些規定 茂名仲裁機構

茂名仲裁委員會書面審理規則
為了及時、公平、公正地解決民商事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關于“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法發〔2016〕14號)等有關規定,茂名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針對案件的客觀情況和本會《仲裁規則》實際,制定本規則 。
第一條 定義
本規則中所提及的“書面審理”應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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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勞動仲裁書面審理有哪些規定 茂名仲裁機構】
第二條 適用條件
 ?。ㄒ唬┱榻鴝畈懷?0萬元且符合下列情形,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書面審理的案件,本會可以決定書面審理;
情形:1.證據有限或均包含在案件材料中;2.處于爭議中的事實或技術問題所涉及的領域有限;3.沒有事實證人或專家證人的口頭證詞,也能處理爭議問題;4.爭議事項不涉及需要開庭審理的復雜問題或技術問題;5.一方當事人未參與仲裁程序,但仲裁庭認為不必要通過開庭的方式對案件的某些方面進行澄清 。
 ?。ǘ┌訃榻鴝畛?0萬元,但仲裁庭認為不必要開庭審理且征得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 , 可以決定書面審理 。

 ?。ㄈ┑筆氯嗽級ㄊ槊嬪罄淼? ,應當在首次答辯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或者提出 。
第三條 權利行使
 ?。ㄒ唬┦敵惺槊嬪罄淼陌訃?,倒P氯絲梢醞ü槊娣絞叫惺夠乇萇昵肴ā⒅手と?、本溮权,謨懊庭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倒P氯嗽謚付ㄊ畢弈諤嶠皇槊嫻鬧手ぁ⒋鴇緙氨緶垡餳?。
 ?。ǘ┩ü槊嫘問澆兄手さ?,倒P氯擻腥ㄒ籩儼猛ピ諭ズ笠緣泵婧聳禱蛘咂淥實鋇姆絞澆脅榭礎⒑碩災ぞ菰?。仲裁庭鼓勵當事人通過自行核對、核實等方式確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 。
 ?。ㄈ┲儼猛ザ災儼冒訃惺槊嬪罄淼?,謨懊庭可翼嶒倒P氯朔⒊鑫侍馇宓?,倒P氯擻Φ弊允盞轎侍馇宓ブ掌?日內向仲裁庭提交書面的答復,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

 ?。ㄋ模┲儼猛タ篩蕕筆氯碩暈侍馇宓サ氖槊媧鷥醋芙嵐訃榻溝悴⑼ü槊嫘問椒⑺透筆氯?,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書面的爭議焦點之日起5日內發表書面的辯論意見 。
第四條 仲裁庭的指示
在采用書面審理時,仲裁庭可就當事人應采取的行為和相應的時間作出具體的書面指示,以便當事人能向仲裁庭提交書面意見和證據,從而使仲裁庭能根據書面審理程序審理爭議事項 。當事人在指定日期內應當以書面形式對指示發表意見 。
第五條 現場查看或檢查爭議標的物
在書面審理過程中,仲裁庭可對某一處地址、某一財產、機器或貨物進行檢查 。如果決定檢查,仲裁庭應在書面指示中寫明內容,并說明如何進行檢查、誰將在場以及在檢查過程中會發生什么 。
第六條 書面審理轉變為開庭審理
書面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書面提出要求開庭審理或仲裁庭發現雙方爭議較大、案情復雜,不適宜書面審理的,應當開庭審理 。
第七條 書面審理程序結束
在所有的書面意見和證據均交換完畢之后,或在最后的交換期限已經屆滿時,如仲裁庭確信當事人已被給予提交書面意見和證據的公平機會,且該書面意見和證據足以讓仲裁庭能以書面審理方式決定爭議事項,則應宣布書面審理程序結束并及時作出裁決 。
第八條 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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