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 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基數

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 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基數

【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 銀川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事宜:
1、繳存人申請開戶繳存時應與“管理中心”簽訂《銀川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受委托銀行從其綁定的銀行借記卡上扣繳住房公積金 。
2、繳存人應自設立個人賬戶當月起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辦理賬戶設立前的住房公積金補繳 。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參照“管理中心”規定的在職職工的月繳存額上下限范圍自主申報 , 個人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不低于自治區人社廳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最高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

4、繳存人應按協議約定申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同一個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月繳存額 。
5、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息,利息歸繳存人個人所有 。

6、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的 , 個人賬戶自動封存(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外) 。靈活就業人員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的,可申請封存其個人賬戶 。
7、繳存人個人賬戶封存后需恢復繳存的,可申請辦理賬戶啟封,賬戶啟封后,住房公積金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自賬戶恢復正常繳存當月起重新計算 。
8、繳存人申請異地轉移的,參照在職職工異地轉移政策執行 。繳存人辦理異地轉入或本地轉移并戶的,兩個賬戶繳存時間連續不中斷的 , 可視為正常連續繳存 。繳存人辦理異地轉出的 , 本地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個人賬戶自動銷戶 。
9、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計入繳存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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