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后財產分配政策一覽 南京離婚后買房政策

南京離婚后財產分配政策一覽 南京離婚后買房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 ,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 ,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注意:
【南京離婚后財產分配政策一覽 南京離婚后買房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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