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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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住宅區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一級服務最高指導價標準為1.9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級服務最高指導價標準為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級服務最高指導價標準為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級服務最高指導價標準為1.24元/月·建筑平方米,下浮不限 。

【廊坊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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