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 威海市工業電費價格


一、擴大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
結合國家輸配電價改革,將“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煤電容量電價分攤標準、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分攤標準等,下同)”納入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 。
政策調整后,工商業用戶容量補償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以及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不含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代理購電價格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 各類分攤損益等其他電價部分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工商業用戶(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 , 下同)容量補償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峰谷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分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代理購電價格峰谷損益納入代理購電損益,由代理購電用戶分攤(分享),并逐月清算 。

二、優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
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峰(含尖峰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190小時,其中尖峰、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200小時 。
【威海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 威海市工業電費價格】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根據山東電網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時段,并以年度為周期提前公布未來12個月峰谷時段情況(2024年具體峰谷時段劃分應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內可能出現電力供需緊張、天氣異常等不確定因素時,應及時對尚未執行的峰谷時段進行調整,調整結果應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

三、完善終端用戶零售套餐約束機制
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零售套餐執行分時約束機制,在新能源出力明顯,火電啟停較為頻繁的4月、11月,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高峰、低谷時段均價在平段均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暫按上下浮動不低于50%執行 。后期根據電網供需變化適時調整 。
參考容量補償電價各季節時段,零售合同的峰段至少包含容量補償電價的尖峰時段,谷段至少包含容量補償電價的深谷時段 。零售合同的谷段應在容量補償電價平段和谷段中選?。?峰段應在容量補償電價平段和峰段中選取 。谷段總時長不得少于峰段總時長 , 平段總時長不得少于12個小時 。執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要求執行 。

四、推動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機制并軌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中,不滿1千伏用戶(以下統稱“低壓代理購電用戶”)與1千伏及以上用戶執行相同的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電價標準 。
低壓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具備動態調整條件前,其峰谷時段由電網企業根據低壓用戶用電特性、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號等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 其中低谷、高峰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190小時,暫不執行尖峰、深谷電價政策 。計量裝置具備條件后,再執行與1千伏及以上用戶相同的時段劃分,以及尖峰電價、深谷電價和動態調整機制 。
五、其他事項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對需現場調整表計時段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調整一批、落實一批(自調整次月執行新的分時電價政策),全部現場調整工作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997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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