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成都落戶辦事指南 成都退休落戶

離休干部成都落戶辦事指南 成都退休落戶

離休干部入戶(經省、市老干部局批準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干部)
前置條件:
經省、市老干部局批準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干部 。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 。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原件)
4.離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原件)
備注:

1.省內居民申請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2.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
3.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
收費標準: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離休干部成都落戶辦事指南 成都退休落戶】備注說明: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 。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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