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門診慢性病待遇認定流程 宜昌慢病門診報銷比例


宜昌慢門待遇認定流程
(一)申請:
符合宜昌市基本醫療保險慢門病種的參保人員確診后即可向慢門待遇認定醫療機構申請;異地就醫參保人員也可通過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提交材料 。

申請時請提供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就診地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診斷依據及所申辦病種近半年的診治資料 。申辦資料為門診資料的,請提供原件;申辦資料為住院資料或門診資料已歸入醫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復印件,需標明病案號并加蓋經治醫院公章 。

(二)受理:
慢門待遇認定醫療機構或醫保經辦機構對申報材料當場進行初審,審核通過的予以受理;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過原因 。

(三)審核:
慢門待遇認定醫療機構組織相關專家在受理之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評審(必要時體檢)并簽署專家意見 。慢門待遇認定醫療機構醫保辦公室復核專家意見 , 符合標準的納入慢門治療管理范圍并簽署審批意見 。
(四)辦結:
慢門待遇認定醫療機構或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符合標準的通過“兩定網廳”或核心系統錄入慢門待遇審批信息,從受理之日起享受待遇,并告知申請人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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