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一覽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一覽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 。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 。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 。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
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均不應低于職工繳存基數的5%不高于12% 。
繳存比例應為1%的整倍數 。每個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 。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
【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一覽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 , 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設定或調整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