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廉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安慶廉租房政策

安慶廉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安慶廉租房政策

一、申報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2.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在市區居住;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不含15平方米);
4.低保家庭要有《安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 。軍烈屬、孤寡老人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不受前款第一項限制 。
二、申報及審批程序

1.申請家庭以戶主為申請人,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指定部門提出申請,如實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3)現住房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無住房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證明;
(4)《安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5)軍烈屬、孤寡老人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

2、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制定的部門受理申請后,進行登記、造冊、建檔,并對申請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在申請人居住地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有異議的應予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家庭說明理由 。
3.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收到報送材料后,及時完成對申請家庭情況的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匯總后,連同申報材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 。
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復核,并將核定結果反饋給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并通知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其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 公示時間為7天,有異議的應予以核實,核實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結果抄送市財政局備案 。并為之辦理銀行儲蓄折(卡)交由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發放給申請人 。
6.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按受理家庭申報的先后順序審批 。
三、辦理期限:30個工作日
審批辦理地點: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辦16樓
聯系電話:0556--55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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