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申請人才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贛州人才住房申請指南

贛州申請人才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贛州人才住房申請指南

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持續改善人才居住條件,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動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贛市才發〔2019〕2號)和市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贛州市中心城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市人住字〔2019〕3號)的規定,現將中心城區(特指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 , 不含南康區、贛縣區 , 下同)范圍內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請分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原則
本通知所稱的人才住房是指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或由市本級投資建設 , 且按照《贛州市人才住房建設標準(試行)》所列的中級裝修標準進行了精裝修的住房 。遵照“公平公正、統一審核、先租后售、租售結合”的原則,面向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配租配售 。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在中心城區創業或被中心城區各級企事業單位正式聘用(錄用)并繳納了中心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均在中心城區無住房、購房(建房)記錄,未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賃補貼、人才一次性住房補貼、返遷安置房、單位周轉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及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包括應屆生) 。

2.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具備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
3.列入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贛市發〔2017〕21號)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當年度執行的人才目錄中規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
(二)在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中居?。?能夠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無違規記錄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各類人才 。
(三)中心城區人才住房按人才層次、類別,實行面積差異化保障,具體為:
1.F類人才(本科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00平方米以內(建筑面積,含本數,下同)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20平方米以內住房;
2.E類人才(碩士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20平方米以內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40平方米以內住房;
3.D類人才(博士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40平方米以內住房 , 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4.省級高層次及以上人才(A+、A、B、C類)可申請180平方米以內住房 。選擇放寬面積的家庭,應充分考慮該類住房的房源數量及與該面積相匹配人才層次的申請人數情況,自行承擔無法中簽的風險 。

三、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
(一)人才住房租金及銷售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
(二)根據市發改委《關于核定市中心城區人才住房租金標準的批復》(贛市發改價格字〔2020〕699號) , 人才住房的租金標準按一類(12元/月·平方米)、二類(9元/月·平方米)、三類(6元/月·平方米)分區域收取,租金由個人、受益財政、用人企業(單位)分別按50%、25%、25%的比例負擔 。租賃期間 , 租金與物業服務費一并繳納 , 物業服務費按所在小區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
(三)人才住房的銷售價格按核定成本價確定并適當上?。?最高不超過申請購買時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價格的80% 。原則上D類及以上人才在中心城區服務滿2年、E類人才在中心城區服務滿3年、F類人才在中心城區服務滿5年后,與用人單位再續簽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購租住的人才住房,購買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從購房款付訖之日起計算) 。
四、申請、審核和分配流程
(一)贛州市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住房辦)適時向社會發布人才住房的房源信息、租金標準、預計交付時間及申請期限 ,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進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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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登錄贛州市城鎮住房保障在線服務平臺(點擊進入)或微信小程序“贛州住?!边M行線上申請,可按照職住平衡原則,自行選擇1個意向房源 , 如實填寫并線上提交相關資料;用人企業(單位)負責核實,線上簽署初審意見 。
(三)市人才住房辦牽頭組織人社、教育、民政、不動產、住房保障等部門進行線上聯合會審 。對會審合格的申請人,線上公示5日歷天,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 。
(四)按人才的層次等級分類,依據申請人的房源選擇意向、申請人數及房源數量,當小區房源數大于或等于申請人數時,市人才住房辦以系統中生成的申請時間(企事業單位審批的提交時間)為序,依序組織選房;當小區房源數小于申請人數時,市人才住房辦組織公開搖號 。選房和搖號結果線上公示5日歷天,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放中簽通知單 。申請人須在1個月內辦理承租手續,逾期視為放棄承租資格 。未中簽的申請人,經審核后可在下一批次重新選擇意向房源,參加搖號或選房 。
(五)選房或搖號配租完成后,用人企業(單位)與人才住房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為2-5年,并應依據合同的約定,采取銀行托收的形式,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物業服務費 。在該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業(單位)可與承租人簽訂子合同 。合同期滿,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條件且愿意繼續承租的 , 經審核后可續簽合同 。
五、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盡事項按《贛州市中心城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市人住字〔2019〕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人才住房租賃期及認購后限制交易期內,在中心城區的他處不動產交易將被限制 。
(三)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搖號中簽后放棄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 。
(四)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在新中簽房屋辦理承租手續后一個月內 , 必須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結清相關費用,逾期未辦結的,取消新中簽人才住房的承租資格 。
(五)建有自建房、周轉房、集資房等性質住房的企業(單位),其人才原則上應申請本企業(單位)的住房 。承租人在租賃人才住房期間或在認購后限制交易期內 , 不得申請租住本企業(單位)所建房屋 。
(六)承租期間,因人才類別升級,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 , 可按照現有人才層次,申請調整人才住房 。
(七)贛州市域范圍內的A、B類人才 , 經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可不受地域限制申請市中心城區的人才住房 。
(八)本通知由市人才住房辦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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