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安排 鎮江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安排辦法

鎮江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安排 鎮江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安排辦法

鎮江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1,補貼對象
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
2,補貼條件
首次成功創業(在鎮江市市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繳費納稅 。

二、補貼標準及方式
1,補貼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為6000元;其他人員為5000元 。
2,補貼方式
一次性發放 。
三、補貼規則
1,在補貼對象稅務登記地申領,在江蘇省范圍內僅可領取一次;
2,申請時提供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開戶行和銀行帳號以及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含免稅)證明、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勞動合同;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的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3,補貼對象及帶動其他就業人員依法參保繳費情況(通過系統比對) 。
4,從注冊登記起3年內沒有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 。
四、申請流程
1,申請
補貼對象可登錄鎮江市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平臺(http://m.zj.bendibao.com/live/5a.hrss.zhenjiang.gov.cn)申請,也可到稅務登記地人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2,審核
人社經辦機構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 。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在人社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
3,發放
公示沒有異議的,由區人社局按月匯總并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局于次月按規定撥付給補貼對象 。
五、其他
1.補貼實施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實施前相關文件中涉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
2,市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年初預撥+次年結算”方式給予補助 。
3,申請補貼時仍有欠繳社會保險費、偷稅漏稅、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情形的 , 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虛作假、瀆職、冒領創業補貼的 , 按規定進行處置和追責 。
4,執行過程中省、市有新規定的 , 按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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