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醫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鄭州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相關規定


鄭州市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規定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13號)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 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還可以個人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補充說明: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費滿15年,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 。但是 , 由于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后才發現 , 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哪些途徑能夠領取養老金,應該怎么辦?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2011年7月1日) , 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
2、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后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
3、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鄭州醫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鄭州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相關規定】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 , 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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