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育兒補貼申請材料 宜昌市育兒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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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補貼申請材料
監護人申報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市民卡(社???、子女和女方戶口本、所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夫妻雙方結婚證明(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判決書)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
注:子女戶籍在3歲以前從宜昌市外遷入五峰縣內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從其戶籍遷入之月起,享受育兒補貼金政策 , 直至孩子年滿3周歲 。享受育兒補貼月數應為該子女和母親同時符合相應戶籍條件的月數 。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按每孩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年滿3周歲 。
申報方式及時間
育兒補貼金政策實行申報制,不設置集中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家庭須向該子女首次入戶(或宜昌市外首次遷入)戶籍所在地鄉鎮社會事務辦自行主動申報 。該子女超過3周歲以后 , 不得再要求補領育兒補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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