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保險費什么情況下能緩繳和減免?

天津失業保險費什么情況下能緩繳和減免?

》》》天津失業保險費什么情況下能緩繳和減免?
1.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導致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有困難需要緩繳的,經市人社部門核實后可以緩繳,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緩繳期內免交滯納金 。

2.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導致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有困難需要減免的 , 經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實后可以減免,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

3.用人單位經批準的緩繳、減免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享有失業保險待遇 。
小編提醒:
1.用人單位在和職工存續勞動關系期間,由于用人單位原因中斷繳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補繳;用人單位拒不補繳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相應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 ,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天津失業保險費什么情況下能緩繳和減免?】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 ,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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