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年限不夠補繳的計算方法 東莞職工醫保年限不夠補繳計算方式

醫保年限不夠補繳的計算方法 東莞職工醫保年限不夠補繳計算方式

【醫保年限不夠補繳的計算方法 東莞職工醫保年限不夠補繳計算方式】1.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達我市規定繳費年限,選擇一次性繳足規定年限的,以辦理一次性繳費時本市上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選擇繼續按月繳費的,以本市上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選擇繼續按月繳費且原單位繼續聘用的,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

2.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年限,納入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人不再執行《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及相關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居民醫保參保人 , 繼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本通知實施前已符合《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其有關待遇仍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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