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辦理離婚登記條件是什么呢 東營辦理離婚登記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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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條件
在我國,男女結婚后如果要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 , 達成離婚協議,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 。但實際上并非所有的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都會準許 , 需要具備一些法定的條件 , 婚姻登記處才會準予辦理離婚登記 。

協議離婚中婚姻登記機關準予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須辦理過結婚登記 , 持有結婚登記證明 。離婚的主體是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者,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東營辦理離婚登記條件是什么呢 東營辦理離婚登記條件是什么】

(2)雙方自愿離婚 。雙方當事人對離婚的意愿必須是真實的、一致的,通過欺詐、脅迫達成的離婚協議,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

(3)雙方當事人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親自前往 。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 且不得由他人代辦,只能本人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4)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已達成協議 。協議內容應包括離婚后子女由哪方行使直接撫養權,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及其數額、期限和給付方法,非直接撫養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方式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離婚補償、離婚損害賠償以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協議應當符合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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