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鄭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問: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 , 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局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為9% 。
【鄭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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