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供熱滯納金收費標準 秦皇島供熱滯納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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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供熱滯納金收費標準 秦皇島供熱滯納金收費標準是多少】秦皇島供熱滯納金收費標準
秦皇島供熱期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熱費采取全采暖期連續計算的辦法 。
熱費預收繳期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對一次性繳清熱費的給予5%的價格優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為熱費收繳期,超過熱費收繳期繳費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

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戶室內采暖溫度標準(18C2C不低于16C),科學的組織生產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和正常供熱,要設定用戶室溫檢測點定期檢測 , 確保年度平均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8% 。

秦皇島市供暖繳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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