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保險補償金申領窗口辦理流程

東莞工傷保險補償金申領窗口辦理流程

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可向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工傷補償待遇 。
窗口辦理流程:
一、申請
【東莞工傷保險補償金申領窗口辦理流程】參保人通過現場方式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

二、受理
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經審查,參保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以受理;參保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標準的,不予受理,出具《工傷保險待遇不予受理通知書》由參保人簽字確認后交參保人 。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交參保人簽字確認后交一聯參保人按要求補充材料 。


三、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批復 。
四、決定
參保人符合法定資格、標準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通過,出具《工傷保險傷殘待遇核定表》交參保人;參保人不符合法定資格、標準的,不予通過,出具《工傷保險待遇不予支付結果通知書》交參保人;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交參保人補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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