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辦居住證明都是用什么手續 威海居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威海辦居住證明都是用什么手續 威海居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流動人口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以及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 , 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或者住院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發放居住證: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
(四)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發放居住證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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