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 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要求

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 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要求

武漢落戶社區公共戶條件
【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 武漢社區公共戶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要求】1.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大學生落戶政策且戶口不在武漢市或滯留在學校集體戶、湖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集體戶,在武漢無自有房屋,所在單位無集體戶的,可在租(借)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區公共戶落戶 。
2.非本市戶籍人員通過人才引進、工作調動人員及隨遷家屬,在武漢市無自有房屋且住房為租(借)住,單位無集體戶的 , 遷入時可在租(借)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區公共戶落戶 。

3.武漢市戶籍人員,因房屋出售或拆遷需遷出原戶籍地 , 且在市內無自有房屋的;因離婚需遷出,且在市內無自有房屋的,應在戶籍地派出所社區公共戶落戶 。
4.戶籍已注銷 , 擬恢復戶口人員,原戶籍地或安置地不具備落家庭戶、集體戶條件 , 且在市內無自有房屋的,應在原籍派出所社區公共戶落戶 。

5.已在社區公共戶落戶人員的新生嬰兒 。
6.無戶口人員需在社區公共戶落戶的 。
7.已在單位集體戶落戶 , 現不在該單位工作的,應將戶口遷至現工作單位集體戶,現工作單位無集體戶的,遷至戶籍地派出所社區公共戶 。
所需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
2.當事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
3.當事人《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4.當事人書面承諾(承諾在武漢沒有自有房屋;若購買了商品房,將按規定將戶口遷往房屋所在地,并隨遷公共戶中同戶子女);
5.其他證明件(按情況提交相應證件):(1)單位無集體戶的,應提供單位就業證明 。(2)已辦理人才引進、工作調動人員及隨遷家屬,應提供相關入戶證明材料;隨遷家屬《戶口簿》及身份證;隨遷配偶的應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的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撫養協議(法院判決書),父母雙方手寫簽名的同意遷移意見書 。(3)原房屋出售或已拆遷的武漢市戶籍人員,應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拆遷協議等相關憑證 。(4)因離婚需遷出的 , 應提供《離婚證》 。(5)恢復戶口、無戶口人員落戶按相關業務辦理并提供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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