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天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天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ㄒ唬├胄蕁⑼誦蕕模?
 ?。ǘ┩耆ナЮ投芰Σ⒂胨詰ノ恢罩估投叵檔模?
 ?。ㄈ┑焦饣蛘吒?、澳、台祬國定緭砟?

 ?。ㄋ模┲骯び氳ノ喚獬蛑罩估投叵登藝嘶Х獯媛肽甑模?
 ?。ㄎ澹┍荒扇氡臼諧欽蚓用褡畹蛻畋U戲段Щ虻褪杖爰彝ゾ戎段У模?
 ?。┘彝コ稍保ê骯?、艥萍及侮J贍曜優┗賈卮蠹膊∽≡褐瘟頻? ,重大疾病以中國保險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準;

 ?。ㄆ擼┲骯に勞齷蛘弒恍嫠勞齙?。
具體規定:
1、職工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2、職工符合上述第(五)項規定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
3、職工符合上述第(六)項規定的 , 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 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天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4、按照上述第(七)項規定提取的,死亡職工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及死亡職工配偶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