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最新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最新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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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
1、職工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 ,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2、職工符合上述第(五)項規定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
3、職工符合上述第(六)項規定的,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

4、按照上述第(七)項規定提取的,死亡職工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及死亡職工配偶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
》》》提取流程
提出申請:
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任一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辦理期限: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部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如對職工提取情形真實性有異議需進一步調查核實的 , 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
因家庭成員(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提取的 , 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最新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則】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 管理部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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