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規定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辦理指南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規定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1、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進行 , 應符合《山西省水資源全域化配置方案》(晉政發〔2017〕38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13號)和《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1號)等相關政策文件
2、符合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當地水資源配置
3、申請取水指標應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的要求
4、取水指標符合當地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三條紅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5、有退水的必須達標排放,且必須符合當地水域納污總量控制要求
6、嚴禁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

7、取用地下水的應當符合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符合相關政策及取水層位的要求
8、綜合考慮取水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不得損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申請材料
業主單位申請文件原件1份(點擊下載)
取水許可申請書原件6份(點擊下載)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規定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辦理指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原件1份
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復印件1份
有關備案材料(屬備案項目的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原件1份
退水設置審批文件或協議原件1份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申請流程圖: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2.審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結合地方性水法、條例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供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提出審核意見 , 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取水許可證、開鑿或更新水井的審批批準文件依法送達申請人,按規定報省水利廳備案,信息公開 。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 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辦理時限及費用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不收費
咨詢電話
0351-7731436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2層22號山西省水利廳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50號,乘車路線(79路、836路、870路、877路經停,可在省政務中心(大吳村)公交站點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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