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什么情況下要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贛州什么情況下要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根據《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規定(試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將被責令限期騰退,逾期不退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贛州什么情況下要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6.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7.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8.租賃期內 , 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9.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10.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 。
拓展閱讀:
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在中心城區創業或被中心城區各級企事業單位正式聘用(錄用)并繳納了中心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均在中心城區無住房、購房(建房)記錄,未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賃補貼、人才一次性住房補貼、返遷安置房、單位周轉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及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包括應屆生) 。
2.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具備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

3.列入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贛市發〔2017〕21號)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當年度執行的人才目錄中規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
(二)在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中居住,能夠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無違規記錄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各類人才 。
(三)中心城區人才住房按人才層次、類別,實行面積差異化保障,具體為:
1.F類人才(本科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00平方米以內(建筑面積,含本數 , 下同)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20平方米以內住房;
2.E類人才(碩士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20平方米以內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40平方米以內住房;
3.D類人才(博士畢業生層次)原則上可申請140平方米以內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寬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4.省級高層次及以上人才(A+、A、B、C類)可申請180平方米以內住房 。選擇放寬面積的家庭,應充分考慮該類住房的房源數量及與該面積相匹配人才層次的申請人數情況,自行承擔無法中簽的風險 。
【內容特指中心城區(特指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不含南康區、贛縣區,下同)范圍內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請分配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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