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購房者是否可以落戶在前房主未遷出的二手房子上?

長沙購房者是否可以落戶在前房主未遷出的二手房子上?

長沙購房者是否可以落戶在前房主未遷出的二手房子上?
答:根據《長沙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外遷入人員落戶條件的通知》(長公通〔2018] 43號)登記條件∶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實行“一房一戶"落戶,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鎮地區 。

進行析產的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的所有產權共有人協議并經公證確定一名遷入人 。與遷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同遷入 。
【長沙購房者是否可以落戶在前房主未遷出的二手房子上?】原房主在市內暫無其他落戶地的情況下,經協商可以非親屬關系掛靠在新房主戶內,或遷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公共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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