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戶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異地離婚要戶口本嗎

異地戶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異地離婚要戶口本嗎


異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 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對方經常居住證明,然后攜帶起訴狀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

【異地戶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異地離婚要戶口本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 , 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 ,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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