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

天津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

一、受理單位
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程序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三、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四、受理條件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在津落戶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五、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

【天津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個人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和落戶地房主、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所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單位集體戶,提供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 , 在單位坐落地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辦理落戶;
在津租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派出所社區集體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
在津無工作、無住房、無租房但有在津落戶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計劃統一辦理落戶 。
六、咨詢電話
23394772
證件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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