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辦理居住登記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

天津辦理居住登記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

問:天津辦理居住登記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
答:需由本人申請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托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證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 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證明文件(副本)復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
(四)在津就業、就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證明材料 。
辦理費用:
【天津辦理居住登記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首次辦理居住證免費,居住證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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