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文件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文件

根據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如下:
本辦法所稱人才購房補貼是指,按照人才層次提供的不同標準的人才購房補貼 。
1、補貼標準:
其中1型保障對象150萬元、2型保障對象80萬元、3型保障對象50萬元、4型保障對象20萬元、5型保障對象10萬元、6型保障對象5萬元 。

2、補貼發放時間:
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 , 并按年發放:第1年發放40%,第2年發放30%,第3年發放30% 。
3、其他要求:
2、3、4、5、6型保障對象還須按約承諾享受政策后繼續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諾服務期以購房網簽之日起按月計算 。

人才保障家庭須自取得保障資格之日起2年內在長樂行政區域內購房,購房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 。
人才保障家庭可在辦理網簽合同備案、購房全款繳清后(現金全款支付或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后)向區住建局申請兌現 。

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 , 須與區住建局簽訂購房補貼發放協議 , 明確10年服務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內容 。
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所購住房 , 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按揭除外) , 服務年限期滿后,由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由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解除限制的相關登記 。除上述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人才所購房的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申請(法院判決的除外) 。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文件】人才承諾服務期后未履行承諾服務年限的,由區住建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要求人才按服務年限的比例退回購房補助,應退回的金額=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在航實際服務月數÷承諾服務月數) 。退回購房補貼后,由區住建局出具審核意見后,可向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申請上市交易;服務滿10年的,由區住建局出具審核意見后,可向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申請上市交易,房產增值收益全部歸人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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