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第二階段三限房安居房申購條件 東莞三限房申購資格

東莞第二階段三限房安居房申購條件 東莞三限房申購資格

東莞第二階段三限房安居房申購條件
共有產權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預售證6個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發布配售公告6個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單位可以對項目全部房源啟動第二階段銷售 , 具體銷售條件如下:
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農民安居房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已錄入市農房臺賬的,或經批準正在實施建設的,應統計為自有產權住房) 。【東莞第二階段三限房安居房申購條件 東莞三限房申購資格】

2.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不具有東莞戶籍的 , 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2年;近期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村社區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3.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專或以上學歷,中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 , 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此項條件只適用于配建安居房房源) 。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購人可按以下順序優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條件;符合原政策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資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
申購條件涉及對婚姻、戶籍、養老保險、房產等時間的計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發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為截止計算時點,具體以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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