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8月20日起暫停

洛陽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8月20日起暫停

【洛陽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8月20日起暫停】據洛陽交警2021年8月19日消息: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從8月20日起,我市城市區電動自行車上牌安裝點工作暫停,相應的管理措施按疫情防控要求順延,恢復時間另行公告 。
根據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 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

(三)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四)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五)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六)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 , 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 。危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松動、變形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
(七)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八)電動自行車除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車及部件(如∶蓄電池、車載充電器等)還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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