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秦皇島戶口遷移辦理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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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秦皇島戶口遷移辦理材料有哪些】辦理材料
秦皇島市外戶口遷移(合法穩定住所遷入)
在秦皇島市城市區﹑縣城鎮和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

需提供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 , 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賃房屋 。

1、自購房是指取得產權證或已交納購房款取得購房合同和發票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 。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交(貸)款票據 。

2、合法自建房是指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農村自建房 。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 。
3、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包括各級政府集中開發的廉租房,單位或部隊分配并發放長期使用權證的公有住房、軍產房 。廉租房的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證》,公有住房﹑軍產房的提供政府﹑單位或部隊房管部門證明 。此類房屋需經社區民警調查并出具人員入住情況調查報告 。
4、借住房﹑租賃房屋的必須穩定居住且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借用〉合同,社區民警出具人員入住情況調查報告 。擬落戶租借房屋地址的,由房主出具書面同意落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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