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歸集、提取政策

烏魯木齊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歸集、提取政策

【烏魯木齊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歸集、提取政策】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新修訂的《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規范》《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范》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方便職工辦理業務 , 我中心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 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進行公證的數額由2000元提高至50000元,即賬戶余額(不含利息)小于50000元的,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作出書面承諾,無需公證 。

二、辦理購房提取業務后 , 若后期退房,則須退還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并辦理個人補繳業務 。
三、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申請人須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辦理租房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在烏魯木齊無自有住房(或派駐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僅限就一套租住的住房申請提取;租房提取房屋為非夫妻關系的兩人及兩人以上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允許其中一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
以上通知于3月1日起實施 。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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