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落戶 落戶到南京浦口區怎么辦理

南京市浦口區落戶 落戶到南京浦口區怎么辦理

人才落戶: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三)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35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五)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
按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或一方戶口已在本市(不含戶口登記在本市學生集體戶及鼓樓區上海路203號),另一方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 。持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隨遷未婚子女和配偶 。隨遷應按照先家庭戶后單位集體戶再人才集體戶的順序落戶,落戶家庭戶和單位集體戶的,需家庭戶戶主或單位集體戶管理單位出具同意書 。
積分落戶: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
分數累計達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申請落戶 。
六區落戶:
符合以下落戶條件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城鎮地區:
(一)持有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屬于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南京市繳納,且連續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計認可 。
符合以上落戶條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鎮地區有自有產權房屋的,其滿足南京市外投靠遷入條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時辦理隨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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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讀: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與在本市區域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 , 或者在本市區域內辦理工商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并依法納稅 。
【南京市浦口區落戶 落戶到南京浦口區怎么辦理】社保年限: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年限(含補繳社保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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