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隨遷怎么辦理 南京市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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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積分落戶條件:
(一)持有南京市辦理的《》(←可點擊) 。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 。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
注:申請人具備以上條件,還要滿足最終分值累計達100分以上 。

獲得落戶資格并符以下所列家庭戶落戶條件的 ,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隨遷落戶的,按照公安部門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取得落戶資格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落戶地點,登記本市常住戶口 。
意向者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為家庭戶 。

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 , 可在直系親屬的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賃性住宅用房、與單位辦理公有房屋租賃的住宅用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公有房屋租賃證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為家庭戶 。
不具備前二款落戶條件的,可在意向者錄(聘)用單位集體戶落戶;單位未設集體戶的,可以落戶在單位設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戶 。
不具備前三款落戶條件的,按公安部門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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