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廊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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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條件 居民住院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600元 。
報銷比例:
1萬元以下的,
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1-3萬元(含3萬),
統籌基金支付65%,個人自付35%

3-5萬元(含5萬),
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5萬元以上的,
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
普通門診
比例:居民報銷50% , 
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意外傷害門診
超過5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
在一個參保年度內意外傷害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900元 。
2.退休人員分別降低100元
報銷比例:
1萬元以下的,
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退休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3%,個人自付7%
1萬元-3萬(含),
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2%,個人自付8%
退休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自付5%
3萬元-5萬(含)
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4%,個人自付6%
退休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7%,個人自付3%
5萬元以上的,
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6%,個人自付4%
【廊坊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廊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官網】退休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統籌基金支付99%,個人自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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