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辦理靈活就業流程 廊坊合法穩定就業落戶申請條件

廊坊辦理靈活就業流程 廊坊合法穩定就業落戶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在首都周邊地區的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就業(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員)滿三年且連續繳納三年以上城鎮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的人員或經商滿三年且依法納稅三年以上的法人、個體經營者 。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就業、居住地辦理落戶 。

說明:
(1)合法穩定住所范圍:
①取得所有權的私有住宅提供;
②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
③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貨住房提供;

④取得使用權的公租房;
(2)對于符合合法穩定就業遷入政策的無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可在以下地址落戶:
①單位集體戶落戶: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單位集體戶首頁【廊坊辦理靈活就業流程 廊坊合法穩定就業落戶申請條件】

②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提交三方代理協議及同意落戶證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提交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
注意事項:微信只支持符合以上就業、經商申報的業務 。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申請主體
1.就業遷入申請人為就業者本人 。
2.經商遷入申請人為法人或個體經營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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