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選房操作規則全文

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選房操作規則全文

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選房操作規則
一、為規范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 , 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分配機制,根據《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規定》和《泉州市保障性住房輪候和選房管理規定》及相關管理辦法制定本操作規則 。
二、本操作規則適用于中心市區(鯉城、豐澤、泉州開發區下同)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選房工作 。
三、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選房的具體工作 。
四、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的選房地點設在鯉城區新華路芳草嘉園綜合樓2樓“保障性住房選房服務大廳” 。
五、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前在局官方網站、報紙等公共媒體上公布符合配租配售條件的房源、銷售價格(租金標準)、每日安排選房的選房人輪候號碼等信息 。保障房管理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應采用媒體發布、分發資料、圖板展示等方式,讓選房人了解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銷售價格(租金標準) 。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因自身原因放棄本輪選房資格的,應在第一個選房日期之前到“保障性住房選房服務大廳”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該輪候號碼暫時輪空,保留該選房人輪候資格和輪候號碼順序,并安排在下一輪房源中輪候選房 。
七、由申請人代表共同申請人選房 。申請人不能到場的,由共同申請人進行選房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不能到場選房的 , 可由申請人委托他人選房 。受委托人應持委托人的身份證和經社區蓋章的書面委托書(原件),辦理身份確認和選房手續 。選房人(含受委托選房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八、申請人的每一次選房資格,選房人可有三次選房機會,但必須在公布的選房日期批次內完成選房 。
九、選房人每次選房時間限定為5分鐘,選房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選定房號的,即視為完成一次選房,選房人應撤離選房工作臺,保證后續申請人的選房 。申請人被叫號三次未響應的,視為完成一次選房,直接叫下一號選房 。

十、選房人按時到場選房的,按批準類型隊列輪候號碼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房人超過規定時間到場和第二次、第三次選房的 , 按先來先選、后來后選的次序排隊選房 。
 ?。ㄈ紓涸縞?點安排1-50號進行選房簽到 。9點簽到的1名,10點簽到的1名 , 9:30分1名三次叫號未響應的,9:20分1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的 。該4名待第50號選房完畢后的排序為:1是9點簽到的;2是9:20分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的;3是9:30分三次叫號未響應的;4是10點簽到的 。)
十一、選房人選定房號后應簽訂《選房確認書》,由選房系統鎖定所選房號 , 并在選房大廳大屏幕中公布,其他人不得再次選擇 。

十二、選房人簽訂《選房確認書》后,不得私下調換所選房號 。
十三、選房人簽訂《選房確認書》后,如有意調整其所選房號的 , 必須先簽訂《退房確認書》放棄所選房號,并在當日所有批次的選房工作完成后,再給予一次重新房機會 。選擇其他房號后,重新簽訂《選房確認書》 。
 ?。ㄈ紓河?名申請人選擇了505室,但他對選擇的房號不滿意,應先放棄所選的505室房源,供后面的選房人選房,并安排在當日選房結束后再給予重新選房)
十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在每日選房結束后及時統計并公布選房情況 。
十五、選房人簽訂《選房確認書》后 , 相應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房屋交房日期提前通知申請人辦理租賃(購買)合同的簽訂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購買)合同和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
十六、選房人拒絕選房的、未在選房當日簽訂《選房確認書》的及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一次選房資格 。
十七、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轉購買銷售型保障房的,租賃補貼家庭選房后次月停止發放補貼;實物保障家庭在選房后次月應騰退出原住房 , 確無其他住房的,予以3個月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市場租金繳納 。
十八、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首次入駐選房大廳前應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并核驗健康碼、行程碼,此后每隔五天檢測核酸一次 。
十九、選房人及陪同人員前應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并核驗健康碼、行程碼,符合規定且體溫檢測正常方可進入選房大廳 。選房人及陪同人員入場后全程佩戴口罩,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選房資格 。
二十、邀請紀檢監察部門介入選房工作,進行現場監督 。
二十一、本操作規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
【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住房選房操作規則全文】來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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