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勞動仲裁勞動局在哪里 贛州勞動仲裁流程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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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贛州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簽訂:
雙方當事人既可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提交贛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在糾紛發生前后達成單獨書面協議:“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一致 , 關于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某某合同》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確定為: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提交贛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贛州市勞動仲裁勞動局在哪里 贛州勞動仲裁流程圖一覽】

申請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請書一式五份;
2、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各(自然人的則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合同文本、仲裁協議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印件五份;
4、如委托代理人參與仲裁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 。(1至3項材料簡易程序為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紙張均使用A4格式;仲裁申請書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提交份數隨被申請人的增加而增加相應份數) 。

仲裁員的選定及仲裁庭的組成:
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 。當事人雙方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和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或各自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當事人一方為兩人以上的 , 應當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首席)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獨任審理 。當事人雙方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和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由雙方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 。當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及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主任決定仲裁庭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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