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流程 丹東勞動仲裁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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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立案受理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社部《勞動人事爭梳理勞動人事議仲裁辦案規則》,爭議仲裁立案流程如下
一、申請
按照當事人自愿申請、自行決定申請事項的原則接受當事人申請,申請以書面為基本申請形式 。

申請材料包括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當事人應按照仲裁統一申請書格式填寫仲裁申請書 , 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中應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 。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附證據材料清單)、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書落款日期為當事人交件日期 。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或用人單位登記信息 。

3.授權委托書
4.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代理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5.公民代理的需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
6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受理審查
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審查內谷王要包括王體受理范圍、管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不重復處理等【丹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流程 丹東勞動仲裁電話咨詢】三、受理立案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受理案件將按照立案分轉程序進行分轉,進入案件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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