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主城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主城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主城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住建局,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市物業管理協會及各物業服務企業:
依據《河北省定價目錄》和《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 經研究同意,我市主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收費標準
(一)物業服務等級基準價:一級0.40元/月/平方米、二級0.60元/月/平方米、三級0.90元/月/平方米、四級1.20元/月/平方米、五級1.60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執行《邯鄲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邯房字〔2023〕38號) 。達不到一級標準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可在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督下 , 經業主依法同意,協商約定本住宅區物業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約定收費標準不得高于一級基準價的80% 。

各住宅區在執行本等級基準價標準時,實際收費標準可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 , 依照基準價上下浮動10%(達不到一級收費標準的除外) 。

(二)電梯運行費:12層以上0.30元/月/平方米,12層(含12層)以下0.35元/月/平方米 。
二、相關要求
(一)新建住宅區銷售前,開發建設單位要與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本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資料及中標備案手續一式三份,報項目所在轄區政府住建部門備案,同時抄報轄區價格主管部門后執行 。

(二)物業服務費、電梯運行費最長預收時限不超過一年,具體收費時限,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
(三)物業服務收費應按市場監管部門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 。
(四)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加強自律,提高服務質量 , 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 , 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業主監督 。
(五)市主城區(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其他各縣(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收費標準 , 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建部門按政策要求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
(六)此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暫定兩年,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試行期滿后,視社會平均成本變動情況再制定正式標準 。此前凡我市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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