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重新就業后可以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嗎?

聊城居民重新就業后可以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嗎?

問:聊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重新就業后,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還能繼續領嗎?
答:失業人員再次就業后,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失業人員前次失業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有剩余的,應當與重新就業、繳費后的領取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合并后的領取保險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 , 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相關問題:
問:申領失業保險金會影響就業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金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 。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 是行使正當權利 。
【聊城居民重新就業后可以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嗎?】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人社廳發 [2020] 24號) 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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