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申請用熱和停用熱手續什么時間辦?

開封申請用熱和停用熱手續什么時間辦?

開封申請用熱和停用熱手續什么時間辦?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新增熱用戶應當在當年4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與熱經營企業簽訂書面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熱用戶需暫停用熱的,需在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前到熱經營企業辦理暫停用熱手續 。串聯供熱系統的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但未按照規定辦理停止用熱手續的,視為事實用熱,應當交納熱費 。

欠費、退、補費如何結算?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熱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的,熱經營企業可以進行催交;經2次催交仍未交費的,熱經營企業在不損害其他熱用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暫停供熱 。熱用戶交納熱費 , 熱經營企業恢復供熱的,應當按照熱用戶的實際用熱天數或者實際用熱量收取熱費 。
【開封申請用熱和停用熱手續什么時間辦?】熱經營企業需退還熱費或者熱用戶需要補交熱費的,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后2個月內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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