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殘疾人證跨省辦理服務指南是什么 聊城殘疾人證跨省辦理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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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殘疾人證跨省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事項
殘疾人證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6項事項 。
二、政策依據
《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等 。
三、申請主體
經常居住地為臨清市,達到《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 。(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殘疾人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
四、申請材料
(一)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新辦、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需3張;換領、遷移的,一般需1張,需重新評定的需3張;掛失補辦的,需1張) 。
【聊城殘疾人證跨省辦理服務指南是什么 聊城殘疾人證跨省辦理服務指南】(二)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
(三)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殘疾人申請時須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相關證明(戶口本中可以體現監護關系的無需提供額外監護人證明 , 如戶口本中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需由戶口所在村社區出具指定監護人證明) 。
(四)經常居住地派出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
(五)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1、精神類殘疾、部分肢體類殘疾人,需提供相關病歷(復印件1份)(肢體類殘疾中,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肢體傷害的,除截肢、截癱 , 關節融合術后等無法恢復功能的以外 , 需提供出院時病歷 , 證明出院后已超過一年以上時間);2、辦理資料更新換證、遷移 , 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3、辦理掛失補辦,須填寫殘疾人證丟失承諾書(現場填寫);4、辦理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需提供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原件):等等 。

五、辦理方式
(一)現場申請辦理:申請人或監護人直接到市殘聯、各鎮(街道)便民中心或殘聯申請 。工作人員將申請內容錄入系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
(二)網上申請辦理:申請人或監護人登錄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或山東省殘疾人服務網申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選擇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工作人員及時查看信息 , 并按要求處理 。
六、辦理流程
(一)殘疾人證新辦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辦證申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殘疾人證注銷未滿一年的,原則上不得重新申請 。
市殘聯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 。經核實無誤的予以受理,代為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發放殘疾評定告知書 。
(對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動不便、無法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的重度殘疾人 , 可由監護人持前述材料向所屬鎮街道殘聯提出上門評定服務申請,依程序辦理 。)

2.殘疾評定
申請人到指定機構接受殘疾評定 。精神殘疾類評定機構為聊城市精神衛生中心,其他殘疾類別評定機構為臨清市人民醫院 。因病因傷提出申請的,原則上應提供相關病歷資料 。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類申請人在殘疾評定時應由監護人陪同 。
指定機構對申請人身份核實無誤后 , 按照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等級評定結論,完整填寫評定表并簽字蓋章 。申請人在殘疾評定過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 , 應進行必要的醫學輔助檢查 。
申請人對殘疾評定機構所作出的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按照省市殘聯有關規定向市殘聯申請復評 。
3.經常居住地公示
殘疾評定結論認定申請人符合殘疾標準的,由居住殘聯組織進行公示 。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
公示完成后,市殘聯工作人員將公示結果錄入系統 。公示無異議的 , 相關材料通過辦證系統流轉到申請人戶籍地縣級殘聯(照片原則上應由申請人郵寄給戶籍地殘聯) 。
4.戶籍地審批、制證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表、監護人證明、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等相關信息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
5.殘疾人證發放
戶籍地縣級殘聯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原則上郵遞費到付) 。

(二)殘疾人證換領
1.到期換證 。申請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到期換證申請 , 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 。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到期換發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區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并組織對殘疾評定結論等進行公示 。
戶籍地縣級殘聯根據居住地殘聯的審核或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注銷殘疾人證或換發新的殘疾人證,快遞發放 。
2.殘損換新 。申請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快遞發放 。
3.資料更新換證 。殘疾人證有關內容(除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外)發生變化 , 需要更新的,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 , 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快遞發放 。
(三)殘疾人證遷移
持證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在半年內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通過現場或網上向遷入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
需遷入臨清市的,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通過系統向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發出殘疾人證遷移通知 。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將該殘疾人電子檔案上傳發送 。市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發放 。需遷出臨清市的,反之 。
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辦理遷移的,辦結遷入后,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遷入地縣級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辦結遷入后,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殘疾評定 。
(四)殘疾人證掛失補辦
持證殘疾人申請掛失補辦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 , 上傳相關材料,并填寫殘疾人證丟失承諾書,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 , 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快遞發放 。
(五)殘疾人證注銷 。
1.注銷殘疾人證 。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標注殘疾人證注銷 。
2.注銷部分殘疾類別 。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 , 上傳相關材料,市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快遞發放 。
(六)殘疾類別/等級變更 。
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受理條件及辦理流程同“跨省通辦”殘疾人證新辦一致 。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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