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請條件 丹東邊境管理支隊電話

丹東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請條件 丹東邊境管理支隊電話

丹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除外)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號)第九條: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申領《邊境通行證》;
【丹東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請條件 丹東邊境管理支隊電話】(一)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者業務培訓、會議 , 從事考察、采訪、創作等活動的;

(二)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者貿易洽談等活動的;
(三)應聘、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就學的;
(四)探親、訪友、經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當事由必須前往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
(二)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員;
(四)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

相關經驗推薦